变更单位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

变更单位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怎么办?

发表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表时间:2006-10-12

  对于破产、关闭、解散企业,要按法定的清偿顺序,清偿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清偿对职工的医疗欠费,并一次性给退休人员缴清退休人员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给距离退休年龄五年内的职工缴纳到退休前的医疗保险金。企业确无能力清偿,应由主管单位给予解决。

  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前破产、关闭、解散的企业,其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在社会保险机构按月领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可直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由主管单位缴纳。

  单位合并的,其退休人员由合并后的单位或者新设的单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单位分立的,其退休人员按分立协议由分立后的单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手续。

  经省政府批准退出的省属劣势企业医疗保险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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