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期间转院医疗费用计算

对于住院期间转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如何计算?

发表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表时间:2006-10-12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需转院治疗的,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其起付标准按一次住院处理。转入医院起付标准费用高于转出医院的,参保病人须在转入医院补交起付标准差额;低于转出医院的,不需另付起付标准医疗费用。

  在转出或者转入医院发生的实际医疗费用,超过结算标准70%以上的,可各按一个住院人次结算:低于结算标准70%的,可各按服务项目方式计算的实际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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