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老年人优待证(内含佛山交通IC卡)的办理和乘车使用说明的公告

根据《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佛府〔2004〕22号)和佛山市政府《印发加快佛山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十大措施及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7〕422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市老年人优待证进行全面更换。新版老年人优待证含佛山交通IC卡功能,其发放工作基本结束,为方便老年人逐渐适应新版老年人优待证的使用,决定从2008年6月5日至2008年7月31日时间内,佛山市老年人优待证新、旧证可同时使用,从2008年8月1日起,全市老年人必须持佛山市老年人优待证(内含佛山交通IC卡)实现乘车优待,现公布《佛山市老年人优待证(内含佛山交通IC卡)的办理和乘车使用说明》,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交通局
佛山市民政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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