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制订《关于建立佛山市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目的?

《关于建立佛山市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主要是对全市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指导性作用,并不是一个实施办法,各区可在本《指导意见》的框架范围内制订相关的政策。

开展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工作,既有利于扩大受益面,增强政策吸引力,也有利于促进医保与社区卫生服务的结合,解决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

哪些人可以参保?

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居民,都可参加本保险。其中禅城、南海和顺德区都把保险范围扩大至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区内户籍居民。

为什么把筹资标准定在80元以上呢?

在起步的初期,设定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一是“低水平、广覆盖”的建章原则,二是设定一定数额的财政补贴,体现政府的关怀,这样群众才会愿意参保,有利于扩面工作的开展,增强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已先行开展居民门诊制度的顺德区和将在今年5月1日起实施居民门诊的三水区,也把筹资标准定在80元。故此,《关于建立佛山市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作为市的指导方案,宜把80元作为最低限额,具体的标准由各区根据自己的实际确定。从现在各区公布的方案来看,禅城区是120元,南海区是100元和180元两个档次,顺德区维持80元不变,高明区是100元,而三水区因为是先行征收10个月的保险费,因此是67元。

  为什么各区参保人享受的待遇不一致呢?

在现阶段,我市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还是实行区级统筹。各区的缴费水平与待遇水平挂钩、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因此各区的政策会有所差别,待遇也因此不同,将来时机成熟时我市实现了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之后,有望实现参保人缴费统一、待遇统一,并可实现跨区就医。

  就诊医疗机构的选择有什么规定吗?

门诊基本医疗业务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定点医疗机构承办,具体做法由参保人所在村(居)委会以上组织根据缴费、保险水平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承办方案。以街道、乡为单位,所属居民由当地社区医院承包。

把就诊医疗机构定在二级医院(含)以下,倡导“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就医观念,既能减轻基金风险和参保人经济压力,又能促进我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全面发展,有利于居民健康水平的提高。

  参保人就诊应遵循什么规定?

  参保人就诊时,定点医疗机构按一天1诊次(急诊除外),每诊次急性疾病不超过3天量、慢性疾病不超过7天量、中草药方剂每剂费用不得超过3或5元的原则给药。医院每诊次只能收取一次挂号费和诊金。

  参保人违反规定会受什么处罚?

  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参保人,要追回其已报销的医疗费用;对于情节严重的,向社会通告,并暂停其享受门诊医保待遇1至6个月直至取消其参加门诊医保资格;对于触犯刑法的,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参保人如果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有异议,可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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