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须知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节假日顺延)通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申报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提交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4)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申报职工因工死亡的,提供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有供养直系亲属的,还须提供其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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