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 征收单位:禅城区公用事业局;
·
收单位:佛山市水业集团公司;
·
居民每户每月8元;
·
餐饮服务、食品加工销售、美容美发的工商户按营业面积每户每月每平方
0.96元,其余的工商户按营业面积每户每月每平方米0.4元;
·
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工矿企业等按实际发生排放量计
192/吨 ;
· 20079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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