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小升初入学指南(附时间安排)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禅城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非禅城区户籍的符合借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有一定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智障残疾少年,请直接与禅城区启智学校或其他特殊教育学校联系入学。

  二、招生原则

  分片划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新生家庭实际居住地,按照户籍类别分类排序的原则安排学位。

  实施多样化的招生方式。根据禅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和家长需求实施多样化的招生方式:以“划分地段,就近入学”为基本录取方式,对口直升方式为补充,户籍生可参加自主选校,普通借读生按志愿填报结合积分方式录取。

  三、招生程序

  (一)报名

  1.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由毕业学校从学籍系统导入学生信息,家长于4月9日至4月18日登陆招生系统进行核对、补充填写。4月17日至4月18日到就读学校进行信息确认,网上信息比对全部通过的打印《禅城区公办初中报名确认表》签名后交毕业学校,领取报名回执完成报名;网上信息比对部分未通过的打印《禅城区公办初中报名确认表》并签名,附上比对未通过项目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毕业小学,完成报名确认。

  2.非本区就读符合禅城区招生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家长于4月9日至4月18日登陆禅城区招生系统进行网上填报。4月21日,携带毕业小学出具盖章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由毕业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导出打印)、各项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佛山市第十中学或佛山市惠景中学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未按时提交报名确认表的学生,视为放弃申请公办学校学位。

  (二)公布信息校验结果(4月28日)

  系统校验未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的普通借读生需及时参加积分入学申请,办理时间为4月9日—5月4日。5月4日后,不再接受借读生报名申请。

  (三)公布招生地段(6月22日)

  教育部门将根据各学校原招生地段内报名人数及学校招生计划,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2018年初中招生地段,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招生录取

  户籍生划地段录取和对口直升录取工作同时进行。户籍生录取按照“人户一致”、“人户不一致1-6类”的顺序依次录取,人户一致户籍生原则上按照招生地段录取,人户不一致户籍生根据地段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禅城区指定的对口直升学校实行对口直升录取工作,小学应届毕业生对口直升该片区初中。户籍生录取后,可选一所有剩余学位的学校作为自主选校志愿,参加自主选校(摇珠)录取。

  户籍生录取结束后,各学校剩余学位数按照政借1-16条优先录取政策性借读生,仍有剩余学位的,按照积分高低和志愿录取普通借读生。

  (五)学生注册

  各初中统一于7月14日安排注册。注册后招生结束。

  四、录取方式

  为进一步促进禅城区初中教育高位均衡发展,推动初中学校优质特色发展,禅城区初中招生采用多元灵活的招生录取方式,为禅城区小学毕业生提供更多选择的入学方式,保障禅城区公办初中的优质生源。主要有以下录取方式:

  (一)划分地段录取

  户籍生参照招生地段录取,政策性借读生按照分类排序的方法依次录取。录取顺序参照《禅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学位安排办法》。

  (二)对口直升

  禅城区指定的对口直升学校实行对口直升录取工作,学生必须为该校应届毕业生,且具有该校连续6年学籍,户籍生和借读生均可直升对口初中,升读初中时无需验核户籍、房产、居住、社保等信息。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学生,不予参加对口直升。对口直升的具体办法参照《禅城区2018年初中招生对口直升方案》。

  (三)自主选校

  户籍生按地段录取后,可选一所有剩余学位的学校作为自主选校志愿,参加自主选校(摇珠)录取。选校成功免费到志愿学校就读,选校不成功到原录取学校注册就读。自主选校方案另文通知。

  (四)按照“志愿填报结合积分”录取普通借读生

  根据积分分值和剩余学位情况划定积分入学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新市民子女可填报三所志愿学校,同时填写是否服从调剂安排的意愿栏。录取时,按照学生填报志愿,根据积分分值由高到低顺序录取新市民子女,额满为止。未能按志愿学校安排的,先就近安排服从调剂的学生,再安排不服从调剂的学生。未填报志愿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位。

  五、工作要求

  新生家长要按时报名、查阅审核结果、注册。逾期未报名的户籍生,在所属地段学位已满情况下将不按照原地段安排;逾期不再接受借读生报名申请。逾期未注册的,不再保留学位。普通借读生家长要按时参加积分申请。家长提供的入学报名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入学资格的人员,取消其入学资格,三年内不受理其入学和转学申请。

  入学报名和注册须由学生家长办理,原则上不委托他人。各招生学校不得委托社会其他机构或个人开展录取和注册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家长收取招生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等任何费用。

  各小学(含民办)于7月16日前上报本校毕业生录取去向情况一览表。

  招生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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