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区招聘党建指导员招聘公告

导语 为进一步加强佛山市南海区基层党建工作力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14名,详情请看正文。

  佛山南海区招聘党建指导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佛山市南海区基层党建工作力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14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党建工作指导员是指由组织部门统一招考,安排在机关事业单位、党群服务中心、村(社区)、产业园区、商务楼宇、商圈市场等,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

  01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共14名,具体岗位详见《佛山市南海区2022年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职位表》(附件1),委托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组织部网站(http://zuzhibu.nanhai.gov.cn/cms/html/nhzg/index.html)发布招聘信息。

  02报名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热心党建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4.符合招考单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03招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20日9:00至9月22日17:00。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请报考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扫描件)依次编号排序后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以“招聘单位+岗位代码+考生姓名”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zzb_zzk@nanhai.gov.cn)。

  3.报名所需材料:

  《佛山市南海区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word版及签名扫描版),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JPG格式,200KB以内)、本人身份证(含正反面)、学历学位证(所有证件均要求彩色扫描件)等材料。

  4.报考咨询:

  公告和报名期间,考生可进行报考咨询,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单位联系方式》(附件3)。

  (二)资格初步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与职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确定考试对象,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未通过初审的,不能参加考试。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

  2.笔试内容:主要为党建工作相关知识,题型包括主客观题。

  3.笔试时间及地点:预计10月中旬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须知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核、面试

  1.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成绩高低,按职位招录人数1:5比例确定资格审核及面试对象。

  2.公布名单。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组织部网站(http://zuzhibu.nanhai.gov.cn/cms/html/nhzg/index.html)公布。

  3.资格审核。时间、地点请密切关注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组织部网站。需现场提供以下材料:

  (1)《佛山市南海区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

  (2)《准考证》1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党员身份证明资料(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或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学历学位证和复印件1份。

  (6)要求佛山户籍,或在佛山居住及工作1年以上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佛山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

  非佛山户籍的:提交本人与佛山企业或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或提供该企业或单位为本人缴纳的社保清单原件和复印件1份,或提供满一年以上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7)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安排。时间、地点请密切关注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组织部网站。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时间、地点请密切关注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组织部网站。根据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2.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身份、报考资格条件以及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选,名单在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组织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接有效投诉的,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六)递补聘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者在公示中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招聘职位出现空缺的,按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若一年内招聘岗位出现个别空缺时,可按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七)录用及待遇

  1.录用。经公示无异议的,各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与拟录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

  2.待遇。薪酬待遇与社会保障标准参照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相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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