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招聘岗位介绍+报名表下载

导语 佛山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招聘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23名,报名时间是2022年11月21至11月23日,招聘岗位和报名方式请看正文。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 岗位等级 人数 专业名称(代码) 学历 学位
专业资格
(职称)
执业资格 年龄条件 招聘人员类别 其他条件
儿科医生 专业技术10级 1 临床医学(B100301) 本科 不限 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执业医师 35周岁及以下 社会人员 1年以上二级及以上医院相关工作经历,具备儿科专业、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
泌尿外科医生 专业技术10级 2 临床医学(B100301) 本科 学士 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执业医师 40周岁及以下 社会人员 1年以上二级及以上医院相关工作经历且有泌尿外科工作经验
B超医生 专业技术10级 2 临床医学(B100301)、医学影像学(B100303) 本科 不限 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执业医师 40周岁及以下 社会人员 1年以上二级及以上医院相关工作经历,具备超声医学科工作经验、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执业范围
药学人员 专业技术10级 1 药学(B101001) 本科 学士 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 35周岁及以下 社会人员 1年以上二级及以上医院相关工作经历
药学人员 专业技术12级 1 药学(B101001) 本科 学士 相关专业初级职称 / 35周岁及以下 社会人员 1年以上二级及以上医院相关工作经历
手足外科医生 专业技术10级 1 临床医学(B100301) 本科 不限 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执业医师 35周岁及以下 社会人员 1年以上二级及以上医院相关工作经历且有手足外科工作经验者
妇产科医生 专业技术10级 1 临床医学(B100301) 本科 不限 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执业医师 40周岁及以下 社会人员 1年以上二级及以上医院相关工作经历,具备妇产科专业、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
急诊医生 专业技术10级 2 临床医学(B100301) 本科 不限 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执业医师 40周岁及以下 社会人员 1年以上二级及以上医院相关工作经历,具备急救医学专业、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
社区医生 专业技术13级或以上 7 临床医学(B100301)、中医学(B100801)、中西医临床医学(B100901) 本科 不限 相关专业初级或以上职称 执业(助理)医师 3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社会人员 3年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验
社区公卫医生 专业技术12级或以上 3 预防医学(B100701) 本科 学士 相关专业初级师或以上职称 执业医师 3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社会人员 3年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验
社区护士 专业技术10级或以上 2 护理学(B100501)、护理学(C100401) 大专或以上 不限 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执业护士 40周岁以下,高级职称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社会人员 3年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验

  二、招聘条件

  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及本公告规定的港澳居民可报考;

  9.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具体见 2022 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点击查看)。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招聘: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一年内曾获得南海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招聘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发出聘用资格的人员;

  6.南海区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岗编制人员;

  7.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南海区组织部网站、南海区卫生健康局微信公众号和医院微信公众号(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订阅号) 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范围内携带报名材料到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松岗院区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桃园大道南 1号)门诊部 5楼人力资源科进行现场确认报名。每名考生每次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1日-2022年11月23日

  报名资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个人简历、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学历认证、学位证原单位工作证明或社保缴费凭证、获奖证书、立项或成果等相关业绩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联系咨询方式: (0757)85216908,谢老师。

  疫情防控要求:现场报名时,需提供 24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行程卡、粤康码绿码等,14 天内无涉疫地区旅居史。

  (三)资格初审

  我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对象,并通过短信方式通知考试时间、地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流程,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查实,当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 面试、笔试及实践考核 (含专业技能考核)

  考试分面试、笔试和实践考核 (含专业技能考核) 两个环节依次进行。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其中面试、笔试环节满分 100 分,按 60%的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 实践考核环节满分 100 分,按 40%的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

  1.第一环节:面试、笔试环节。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先进入面试考核,随后再进入笔试环节。其中面试、笔试单项满分 100 分,并分别按实际成绩的 50%的比例折算计入该环节成绩。

  面试成绩和本环节的总成绩合格分数均为 60分,低于合格分数的考生不进入下一考核项目或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考察内容为岗位所需相关素质: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我单位在面试、笔试环节结束后 3个工作日内,根据本环节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 1:1.3 的比例确定进入实践考核环节人员并在医院微信公众号(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订阅号) 公布。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实践考核环节。

  2.第二环节:实践考核(含专业技能考核) 环节。

  实践考核期为7个工作日,凡正在招聘单位临时聘用或在本年度内在我单位的正规招考中已完成相应时间的实践考核的可根据临聘或考核实践的情况进行评分,不再重新启动实践考核流程。实践考核(含专业技能考核) 环节成绩低于 60 分的或实践考核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不确定为体检人员。

  (1) 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违反医德医风规定的;

  (3)违反试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4)违反医疗规范和操作规程,出现医疗事故的;

  (5)受到投诉经查属实的;

  (6)出现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情形并经医招委确认不适合录用的。

  (五)公布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我单位在实践考核结束后的 10个工作日内在医院微信公众号(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订阅号)上公布考生总成绩并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和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六) 体检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我单位负责。

  (七) 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南海区委组织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接有效投诉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接收和聘用手续。

  (九) 聘用

  1.我单位凭上级部门同意的《聘用名册》,通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办理有关调动或接收手续,由于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受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资格。

  2.如考生同时报考区内多间公立医院,考生的拟聘用资格一旦已在招委会备案,即无法获得区内其他公立医院的拟聘用资格。在获得拟聘用资格后放弃受聘资格者一年内不得报考区内公立医院。

  3.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招录人员统一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十)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

  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个人自愿放弃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等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缺额的,我单位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如需补录,在同岗位成绩合格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六、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资格审核笔试、面试、实践考核等疫情防控要求将通过短信方式通知。我院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发布相关信息,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严格执行、理解支持。

  七、其他

  (一)拟聘人员需在公示前提供学历认证,请提前做好准备。

  (二)本方案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三)年龄、年限计算截止时限为报名开始当天。

  (四) 考生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录用结果的,由考生负责。

  (五)资料审查时发现填报资料不实的,或在招聘考试中作弊的,取消应聘资格,并在网上公布。

  (六) 招聘考试结束后,若发现受聘人员有严重违纪或造假行为的,随时发现随时解聘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试用考察期开始后,受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咨询电话: (0757)85216908:

  监督投诉电话:(0757) 85216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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