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编制教师报考条件及要求2023

导语 2023佛山市高明区面向全国招聘111名公益一类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具体报考条件还有要求请看正文。

  一、招聘对象

  招考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人员。

  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2年12月26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同时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可报考“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①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②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③在2020年12月26日至2022年12月26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上述人员以非最高学历(如研究生以其本科学历)对应专业报考时,不能报考“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4.专业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相符

  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专业要求相符,具体参考《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点击下载)。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

  (2)专业相近

  所学专业(含国(境)外学历学位)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范围,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学校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和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说明。

  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小学教育等专业,如就业推荐表或成绩单上的专业名称无培养方向,考生须提供院校出具的培养方向证明。

  5.教师资格证要求:

  (1)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以前取得与招聘职位相应或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脱编手续。

  (2)社会人员须在报名时已取得与招聘职位相应或以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已通过教师资格面试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可凭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进行报名,并承诺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脱编手续。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各类对象具体条件

  1.应届毕业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3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与职位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应取得与招聘职位条件相应的由中国教育部留学生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毕业时间与取得学位时间以毕业证和学位证落款时间为准。国内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91年12月26日至2004年12月25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86年12月26日以后出生)。

  (3)以本科学历报考者,本科期间成绩符合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60%或者各学科平均分在75分及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及以上。以研究生、国(境)外学历报考者不受此成绩条件限制。

  2.社会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6年12月26日至2004年12月25日期间出生);

  (2)2021年9月1日至今连续在中小学校任教;

  (3)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备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②高明区户籍(或生源)的人员(高明生源是指从高明区高中或中职学校毕业的人员);

  ③曾获县区级及以上(不设区的地级市下辖镇)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认定)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名教师、名班主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教坛新秀(优秀青年教师)等荣誉称号;

  ④省特级教师或具有学段及专业对口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优秀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6年12月26日以后出生);

  ⑤高明区沧江中学、沧江中学附属小学的校聘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6年12月26日以后出生);

  ⑥高明区公办中小学校、中职学校现在聘的临聘教师、全职外聘教师,如近五年曾参加教育主管部门及其直属业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比赛获县(区)级一等奖以上,或近五年曾辅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及其直属业务部门组织的与任教学科对应的比赛获县(区)级一等奖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6年12月26日以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在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近五年参加我区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并已进入体检及之后环节但自行放弃资格,或违约不按期到岗的人员;

  5.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7.定向委托培养的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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