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中共佛山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指南

导语 因工作需要,中共佛山市委政法委员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5中共佛山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一、选调职位及数量

  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务员2名。

  二、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中共党员;

  4.年龄32周岁以下;

  5.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6.具备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有政法工作经历者优先;

  7.公务员任职年限内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能适应外勤、出差、24小时在岗值班及到现场参与处置事件工作岗位要求,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承受较高强度工作压力。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曾受刑事处罚、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因健康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

  5.未满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或尚未达到转任的其他限制性规定要求的;

  6.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

  7.存在任职回避情形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调入情形的。

  公务员登记、年龄、中共党员身份、学历和学位证书取得时间等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之日。

  三、选调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6月17日17:00。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将报名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ruanyz@fszfw.gov.cn(邮件主题:2025年选调报名+姓名+手机),并电话告知我单位(联系电话:0757-82366133)。

  3.报名材料

  (1)《中共佛山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见公告附件1)可编辑电子版及个人签名扫描版;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任现职级文件复印件、工作证、中共党员身份证明等材料扫描件,近期小一寸免冠蓝底渐变电子照片;

  (3)《中共佛山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选调公务员名册表》(见公告附件2)可编辑电子版;

  (4)2000字左右的个人介绍材料;

  (5)业绩证明材料,如受表彰奖励的文件、本人撰写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3篇以内)等。没有可不提供。

  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初审

  我单位收到材料后,根据选调条件、岗位需求及人岗匹配综合考量择优选定拟参加笔试人选,通过电话形式通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未收到通知的视为未能进入下一环节,报名材料恕不退还,对个人资料一律予以保密处理。若报名人数未达到选调人数1:5比例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取消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地点均在佛山市禅城区)。

  1.笔试。笔试科目为一门,内容为综合文字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的,不予面试。笔试时,报考者须提供身份证、工作证原件。

  2.面试。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从接到资格复审电话通知5个工作日内(超过时间视为自行放弃选调)提供如下材料: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公函(加盖单位公章)、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或扫描件、网络查询学历学位认证页面打印件。电话通知符合选调条件和岗位需求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5比例确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降低比例或取消选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3.考试成绩。以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出现面试成绩同分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佛山政法”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公布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转任。若因体检不合格、考生弃权出现空缺的职位,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

  将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我单位派出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并审查考察对象人事档案。考察中发现个人档案或有关材料存疑的,考生需积极协助提供有关资料,由有关单位依法依规作出认定,自考察之日起2个月内不能解决存疑问题的,不予转任。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选调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转任

  根据考试、体检情况、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转任人选。在“佛山政法”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公示期间考生放弃选调或发现存在影响转任的情况导致职位空缺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七)选调材料归档工作

  队伍建设指导科(干部科)将选调工作中产生的材料进行分类、整理,以便日后查阅和检查。

  四、其他事项

  (一)选调过程中,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

  (二)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

  (三)本次选调职位为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务员,转任人员现任一级科员或四级主任科员的,按现任职级调入;现任职级高于四级主任科员或现任领导职务的,本人需自愿放弃原任职务职级,按选调职位职级调入。

  (四)中共佛山市委政法委员会对本次选调工作具有最终解释权和决定权。咨询电话:0757-82366130;地址: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2号楼1011。

  派驻纪检监察组电话:0757-83365516;邮箱:jjz@foshan.gov.cn。

  附件:1.中共佛山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2.中共佛山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选调公务员名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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