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高明区第二批公租房申请(时间+对象+条件)
导语 高明区2021年度第二批公租房配租开始啦!3月15日前递交资料并通过审核的申请人,都将被列为本次配租保障对象。
新就业无房人员申请不用提供收入证明
2021年第二批公租房申请条件与之前变化不大,主要是高明区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申请门槛调整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380元。
根据该局印发的公租房配租公告,本次配租的房源在高明大道水产批发市场一侧,是带电梯的楼房,且在去年底进行了重新修缮,包括更换破损门锁和重新扇灰,房间十分新净。
3月15日截至申请
本轮配租的申请资料递交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15日,高明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在高明区稳定就业的新市民及其家庭,以及具有佛山市户籍的新就业无房人员都可以报名参加。
其中,高明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人员请将申请资料提交给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新市民家庭将申请资料提交各流管服务中心。
根据高明区去年修订的公租房申请办法,凡是本市户籍的新就业无房人员,申请公租房时不用提供收入证明。只要您未满30周岁,在市内无自有住房,拥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家庭成员没有价值10万元以上的汽车,家里也没有成立注册资本超过5万元的企业,且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了1年或以上劳动合同,那么无论年入多少,都能提出申请。
据了解,新就业无房人员成功申请公租房的,房租将按市场价格的一半计算。
申请条件
一、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
1.申请人具有佛山市户籍且未满30周岁;
2.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中级技工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
3.在佛山市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家庭成员没购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汽车(以购车发票为准)且购车数量不超过1台;
5.申请人家庭成员没有成立注册资本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公司;
6.申请人在高明区有稳定工作,申请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或以上劳动合同,申请人为高明区个体工商户的,应取得营业执照。
二、高明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高明区户籍并在本区居住,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高明区或申请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非高明区户籍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高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380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均已达到退休年龄且无子女的,可放宽到低于上一年度高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3.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4.申请人家庭成员没购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汽车(以购车发票为准)且购车数量不超过1台;
5.申请人家庭成员没有成立注册资本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公司。
申请人为农村户籍的(含城中村),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在高明区无宅基地,或虽有宅基地但经查实唯一宅基地上无住房或住房属危房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符合上述条件且已年满30周岁的单身或离婚人士,及三代共同居住家庭的已婚二代及小孩可视为一个家庭,单独申请。
三、高明区稳定就业的新市民及其家庭
1.申请人在高明区工作,持有高明区有效居住证;
2.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在高明区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
3.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高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380元);
4.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5.申请人家庭成员没购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汽车(以购车发票为准)且购车数量不超过1台;
6.申请人家庭成员没有成立注册资本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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