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导语 申请条件:初创企业招用员工;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详见正文。

  佛山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一、受理范围

  (一)补贴对象

  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二)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备注:

  1、初创企业是指在我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分公司不可申请;

  3、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4、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21年6月30日截止)、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5、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二、补贴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

  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申请材料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一式3份)

  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花名册》(原件一式3份)

  3、符合条件人员(被招用员工)、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类证明(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

  4、劳动合同(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

  5、属小微企业的提供证明材料:提供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网(http://xwqy.gsxt.gov.cn/)查询到的小微企业基本信息截图,或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截图收复印件2份、《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收原件复印件各1份)

  6、人社部门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佐证资料(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

  四、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注册地为禅城区、南海区、高明区、三水区的企业或在禅城区、南海区、高明区、三水区就业的人员,请登陆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注册地为顺德区的企业或在顺德区就业的人员,请在省资金系统进行申报。

  (三)窗口办理流程:

  由工作人员现场指导申请人通过佛山扶持通网上办理及区人社部门明确的其他方式办理。

  1、申请。申请人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报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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