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公积金提取额度及次数

导语 产权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用于支付加装电梯所分摊的费用,具体分摊的费用按职工提供的出资证明核定。在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可以提取一次。

  佛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公积金提取额度及次数

  提取额度

  1、产权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用于支付加装电梯所分摊的费用,具体分摊的费用按职工提供的出资证明核定。

  2、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500元。

  提取划账间隔

  在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可以提取一次。取得时间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上登记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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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扩展资料

  佛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材料

  提取条件

  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对拥有产权的既有住宅实施加装电梯,并符合我市加装电梯相关规定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时须提供不动产权证、出资证明(如业主签字的费用分摊明细等,用于证实加装电梯费用分摊情况)、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产权人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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