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区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领指南

导语 南海区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领相关工作有最新明确。符合相关条件的南海区户籍城乡劳动力等人员速申领!

  佛山南海区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领指南

  一、补贴对象

  具有南海区户籍或在南海区就业的、年满16周岁(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的劳动者(含在佛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补贴对象在南海区申请此补贴事项的,需提供补贴申领地(区)的户籍证明或在补贴申领地(区)的参保证明/失业登记证明材料。

   其中,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乡低保家庭学员,可同时申领每人每次500元的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同一劳动者一年内只可享受一次生活费补贴(如已通过项目制培训领取生活费补贴,则一年内不得再通过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生活费补贴)。

  二、办理条件

  劳动者自学或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参加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指导)标准目录》范围内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注:1.用人单位自主评价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适用本项目。

  2.劳动者符合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优先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3.劳动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4.同一劳动者一年内(自然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含学生学徒制培训,下同)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均只可享受一次,累计不超过3次。且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任一上述补贴一次,不得重复申领和重复享受。

  5.同一职业(工种)且同一等级证书已申领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得再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且同一等级证书已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之一的,不得再申领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三、申领流程

  (一)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应于相关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技能广东”(https://ggfw.hrss.gd.gov.cn/OUPX/#/matterHandling,下同)“个人技能提升补贴”模块,逐项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附件要求详见“申请材料”),向户籍地、参保地或最近一次失业登记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符合享受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条件的,一并提出申请。

  注:1.未注册用户请先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技能广东”(https://ggfw.hrss.gd.gov.cn/OUPX/#/matterHandling)注册并完成实名制认证后方可申领补贴。

  2.生活费补贴由系统即时比对,系统将对在申领培训补贴时同时符合生活费补贴申领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告知,对告知符合生活费补贴申领条件后未申请该项补贴,视为放弃此项补贴申领。

  (二)审核。各镇街人社分局收到补贴申请后,按规定审核资料,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有效甄别,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审核中难以确认的信息可要求申请人予以配合协助。

  注:申请人可通过“办理结果”查询办理进度和审核结果,如“办理结果”显示“回退”的,可根据审核意见补充完善申请资料,于申领期限内再次提交。

  (三)公示。经审核通过的,各镇街人社分局通过“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办部门要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取消补贴资格,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核实异议事项与事实不符且不影响补贴发放的,按规定发放补贴。

  (四)支付。对公示无异议的,人社部门在公示通过后4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支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指定银行账户,优先发放至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注:若申请人选择社会保障卡金融账号,请先行到银行开通金融功能,以便补贴资金进入社保卡金融账户。

  四、申请材料

  除填写系统信息外,申请人还须上传以下相关材料原件(拍照或扫描件)作为附件(附件须按材料名字命名,如:身份证正面扫描件,银行卡正面扫描件等):

  1.本区户籍人员,上传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

  2.外区户籍人员,上传佛山市南海区内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凭证(请上传截至申请补贴所在月的参保凭证,如当月社保缴费数据未更新,提供截至申请补贴上个月的参保凭证)或失业登记证明材料(如各镇街能通过内部系统自行查验人员身份信息的,可免收该项材料)。

  3.申请人本人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已开通金融功能)正反面或存折首页(备注:系统必须具体填写“支行名称”方可发放成功。填写格式: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省XX市XX支行,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XX支行)。

  4.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乡低保家庭学员的身份认定材料(仅限同步申请生活费补贴人员提供)。

  5.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非全日制在校生、非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身份认定材料(仅限系统提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日制在校生/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不可申报”而实际确不属于提示人员类别的申请人提供),其中证明非全日制在校生,需提供学信网学历截图、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证明及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6.经办审核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受理机构

  各镇(街道)经办部门咨询电话:

  桂城:86773637,九江:86581519,西樵:86885701,丹灶:86605380,狮山:86680679,松岗:85226421,官窑:81190132,罗村:81262236,大沥:西区85526367,东区85786809,里水:85101813

  注意事项

  1.系统填报信息中,有红色*号标识的内容为必填内容。如因个人信息填报不全或错误导致补贴申领被拒绝的,需重新申请,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2.劳动者的身份认定以劳动者申领补贴时的身份为准。参加培训时符合申领条件、但申请补贴时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审核发放相应补贴。

  3.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不含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央就业资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县就业补助资金及财政其他相关资金中列支;生活费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4.申请补贴的个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职业培训补贴。对于弄虚作假非法获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58条规定处理,由补贴发放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追回相应款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经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文书认定的违规获取补贴资金的个人、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或承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对违规申报、领用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5.对在粤人社规〔2023〕13号文实施之前,已按照粤人社规〔2019〕18号要求取得相应证书的,按18号文申领列支相关补贴,并应于2024年5月31日前办结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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