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次数

导语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的原则确定贷款额度,即(借款人当前住房公积金明细余额+当月至退休注销时拟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2。

  一、贷款额度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的原则确定贷款额度,即(借款人当前住房公积金明细余额+当月至退休注销时拟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2

  当月至退休注销时拟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前半年(6个月)内实缴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值×当月至退休的月数退休时间统一按60周岁计算

  另外,无论是市外或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佛山市购房并符合佛山的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亦可向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申请并计算。

  二、贷款额度累计

  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5万元

  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含)以上,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贷款次数

  1、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名下只要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再次申请。

  2、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并以房屋交易记录、房屋权属登记和公积金贷款记录认定。

  ①房屋交易记录、房屋权属登记:依据家庭成员《佛山市个人住房查询结果》审核。如查询结果为2套,且其中1套为本次申请贷款的住房,应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购房合同备案信息和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凭证核实处理。上述资料需在购房合同网签后出具,并在出具之日起1个月内提供审核。

  ②公积金贷款记录: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异地公积金中心缴存使用情况证明所反映的家庭成员贷款记录信息审核。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①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名下,在佛山市内现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

  ②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名下已有2套(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历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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