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贷款利率变为商业贷款利率怎么办?

导语 如借款人收到短信提醒或已被执行商业贷款利率,应及时恢复缴存或办理异地缴存明细申报手续。详见正文。

  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和借款合同规定,贷款期间借款人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定,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如借款人收到短信提醒或已被执行商业贷款利率,应及时恢复缴存或办理异地缴存明细申报手续(见下图):

  注意事项

  一、“在线获取申报(广东省)”须知

  1、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各自登录本人账号办理“协议授权“后,主借款人须在各地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授权有效期内申报。如已过期,借款人须重新授权才可申报。

  (温罄提示:共同借款人的缴存明细由主借款人申报。主借款人登录本人账号后,在“异地存明细申报”界面选择【共同借款人】申报)。

  2、可申报的缴存城市详见申报界面的【缴存城市】列表。借款人曾在多个城市缴存的,须按不同缴存城市分别授权申报。

  3、如借款人对在线获取的缴存记录有疑问,应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咨询;如在线获取的缴存时间不完整有空缺,借款人须通过【上传缴存明细申报】途径进行申报。

  二、“上传异地缴存明细申报”须知

  1、异地缴存明细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明细清单由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受委托银行加盖公章确认(在线获取申报除外),公章可以是电子公章或电子业务专用章;

  ②明细清单必须有缴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及按月汇缴的流水记录,明细清单可以是公积金对账本(存折);

  2、在本市已办理离休、退休、死亡、出境定居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及时持相应资料到佛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办理注销提取手续;在外市已办理离休、退休、死亡、出境定居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上传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3、共同借款人的缴存明细由主借款人申报。主借款人登录本人账号后,在“异地存明细申报”界面选择【共同借款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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