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最新政策 附条件

导语 自2021年3月1日起,佛山全市“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事项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职工提前退休事项纳入养老保险待遇核发事项中打包办理,市人社局委托市社保局实行内部审批。

  自2021年3月1日起,佛山全市“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事项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职工提前退休事项纳入养老保险待遇核发事项中打包办理,市人社局委托市社保局实行内部审批

  一、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

  1、全民所有制企业、群众团体的工人。

  2、申请人连续工龄满十年,所从事工种须符合原劳动部和1985年至1993年期间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名录。其中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种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种工作累计满8年(原行业主管部门对从事特殊工种年限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年限标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条件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3、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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