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车船税办税指南

导语 一般情况下,在我们支付机动车交强险时,保险机构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按照规定代收车船税。但对于船舶、无需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如挂车等)、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作业的机动车辆,以及保险机构应扣缴而没有扣缴的车船税,我们要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佛山车船税办税指南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车船税实行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般情况下,在我们支付机动车交强险时,保险机构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按照规定代收车船税

  但对于船舶、无需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如挂车等)、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作业的机动车辆,以及保险机构应扣缴而没有扣缴的车船税,我们要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缴纳车船税。

  同时,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

  二、车船减免税

  为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助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对列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1-43批次》的节约能源车辆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免征车船税

  同时,广东省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免征车船税

  三、申报缴纳方式

  1、代收代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六条规定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2、自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扣缴义务人已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

  纳税人自行申报可通过掌上办税方式缴纳车船税

  四、掌上办税

  1、税源信息采集

  新增车船信息需先进行车船税税源信息采集

  打开微信“粤税通”小程序点击左上角【登录】→下滑到【我的车辆】信息→若需新增点击【更多】→点击【车辆信息维护】→【车辆信息登记】→录入【车辆识别号码】查询车船税源明细,则可添加车辆→车船税税源信息采集操作完成。

  2、车船税申报

  返回首页下滑到最底部【申报缴纳】点击【更多】→【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选择【按年申报】-勾选要申报的税种【车船税】-点击【选择税源】→确认税源后点击【确认并返回】进入申报界面→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提示申报成功。

  3、进行缴款

  提交申报后请按照系统提示选择缴款方式进行缴款。

  五、车船税适用税额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实施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粤府〔2022〕81号),为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的工作部署,减轻纳税人负担,助力企业纾困发展,省政府决定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粤府〔2017〕103号)规定的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广东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从2018年度开始执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佛山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车船税】,佛山车船税网上申报入口、网上办税指南及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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