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基数

导语 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单位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以及第十七条规定按照职工实际工资申报。

  佛山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基数

  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单位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以及第十七条规定按照职工实际工资申报。

  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的通告》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2023年度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佛山市2022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缴存基数上限为27234元不得低于佛山市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缴存基数下限为1900元

  注:从2023年7月1日起。如灵活就业人员或缴存单位存在职工缴存基数低于1900元的情况,则无法生成当月的应缴明细进行汇缴(包括委托扣缴、自主汇缴),需尽快办理汇缴调整恢复汇缴。

  2023年佛山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最低缴存金额为

  个人缴存金额:1900×5%=95元

  单位缴存金额:1900×5%=95元

  最低月汇缴总额:95+95=190元

  计算方式

  工资基数×单位缴存比例=单位月缴存额,

  工资基数×个人缴存比例=个人月缴存额,

  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月汇缴总额(月缴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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