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港澳通行证异地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内地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
注:自2019年4月1日起,出入境证件实行“全国通办”,内地居民可以在国内任一出入境受理点办理绝大多数种类出入境证件,不受户籍地限制。
办理材料
佛山港澳通行证申请材料(包含首次申办、换发、补发)。
1、内地居民:
(1)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
(2)按要求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提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的照片及照片回执;
(4)户籍或登记备案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原件;
(5)换领新的电子通行证需交验原来的电子通行证。
2、所属部队驻地或户籍在我市的现役军人:
(1)交验军官证原件、复印件及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意见函原件;
(2)按要求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提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的照片及照片回执;
(4)换领新的电子通行证需交验原来的电子通行证。
3、暂住本市华侨:
(1)交验普通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交验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按要求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4)提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的照片及照片回执;
(5)华侨不能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
(6)换领新的电子通行证需交验原来的电子通行证。
预约方式
市民如需办理出入境业务需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广东出入境”、“顺德政务百事通”微信公众号(顺德区)、广东省政务服务网(www.gdzwfw.gov.cn)预约前往前台窗口申请办理(60周岁以上可免预约,直接到出入境大厅现场取号办理)。
1、前台办理出入境业务均需预约,一人一号。
2、60周岁以上可免预约,直接到出入境大厅现场取号办理。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2、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4、申请人领取证件。
办理时限
1、首次申办、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7个工作日。
2、非本省户籍人员:自公安机关受理申请材料后在20日内签发,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3、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4、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并经批准加急办理,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因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奔丧、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情形的。
收费标准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60元。
办理地点
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二楼
工作日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全预约事项:市民护照及加注、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佛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港澳】,即可获取佛山港澳通行证网上预约入口,证件/签注办理指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