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单位经办人公积金缴存办理指南

导语 自主汇缴:指缴存单位每月自行核对、确认应缴住房公积金金额,获取缴款登记号后主动把汇缴资金划账至住房公积金专户。委托扣缴: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可先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前台或网上办事大厅签订《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每月扣缴日公积金管理中心按协定方式扣缴。

  佛山单位经办人公积金缴存办理指南

  经办人在单位网上办事大厅有两个汇缴方式可选,分别是自主汇缴委托扣缴

  一、自主汇缴

  指缴存单位每月自行核对、确认应缴住房公积金金额,获取缴款登记号后主动把汇缴资金划账至住房公积金专户(不接受现金缴款)的汇缴方式。

  每月缴存步骤

  1、缴存单位应于每月的24日前,完成当月的缴存职工新开设、转移、汇缴调整、封存等变更业务。

  2、缴存单位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fsgjj.foshan.gov.cn)或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开户银行,核实当月应缴信息并操作“单位汇缴”,获取缴款登记号(以JK开头的号码)。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缴款:

  A、选择“在线汇缴”,跳转到在线汇缴平台,通过企业网银直接完成缴存。

  B、按应缴金额划账至住房公积金专户(不接受现金缴款),并在转账摘要栏(或用途栏)准确填入缴款登记号(仅需填写缴款登记号即可,请勿填写其他内容,以免内容过长而被银行系统截取)。住房公积金专户为:

  3、通过自主汇缴、以上述规范方式汇入的住房公积金,一般在到账后1个工作日内记入职工个人账户中。缴存单位和职工可登陆中心网站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职工也可通过粤省事、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具体查询渠道如有调整,中心通过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

  未按上述要求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的,中心不能保证处理效率,并保留对缴存资金作原路退回的权利

  二、委托扣缴

  指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进行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时使用的一种缴存方式,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可先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前台(以下简称“业务前台”)或网上办事大厅签订《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每月扣缴日公积金管理中心按协定方式扣缴住房公积金。即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只需依时办理好当月汇缴变更,中心即可为单位完成扣缴住房公积金并记入职工账户。灵活就业人员须采用委托扣缴方式办理。

  办理手续说明

  1、协议签订后,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月的24日前,完成当月的缴存职工新开设、转移、汇缴调整、封存等变更业务。

  2、管理中心每月扣缴日期是25日。当月扣缴不成功的,将在下月的5日、15日进行两次补扣。连续两次补扣仍不成功的,视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终止协议,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不再发起扣缴。

  3、通过委托扣缴方式汇缴的住房公积金,一般在扣缴后3个工作日内计入职工个人账户中。缴存单位和职工可登陆中心网站(fsgjj.foshan.gov.cn)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职工个人也可通过粤省事、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具体查询渠道如有调整,中心通过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佛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即可获取佛山公积金业务预约入口,最新政策,网上提取入口以及各类业务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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