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区社保补缴办理指南

导语 未按规定参保的用人单位申请为职工补缴的,税务部门应按规定核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补缴金额。详见正文。

  一、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与之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参保的用人单位申请为职工补缴的,税务部门应按规定核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补缴金额。主要有以下业务类型:

  1、为符合税务部门受理条件的主动申请补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核定并征收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

  2、为符合税务部门受理条件的、经责令限改后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核定并征收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

  二、办理材料

  (一)用人单位主动申请补缴应提供的资料:

  1、FSBB04《未参保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补缴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3、补缴证明材料(下列小项中其中一项)

  ①能证明用人单位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存续时间的劳动仲裁或法院裁决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能证明工资情况的资料

  ②在用人单位就职期间正常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明细表、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可由税务部门打印后交申请人签名确认)

  ③职工在用人单位就职期间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原件及复印件

  ④真实、齐全的工资发放原始会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经责令限改后在规定限期内办理补缴应提供的资料:

  1、FSBB04《未参保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三份)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主动申请补缴→接收资料→审核及受理→复审→终审→制发《补缴社会保险费通知书》→补缴金额入库征收。

  四、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限时办结(自申请人提供材料齐全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

  主管税务分局办税厅办理。

  1、办理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桂城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六路1号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大沥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金融商贸区新城二路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里水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新兴路15号(佛山市南海区里水行政服务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狮山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塘三环路小塘社会管理处大院内(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塘行政服务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西樵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地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樵高路65号(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行政服务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丹灶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金沙城区金兴路7号(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九江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启航大道2号广佛壹号商贸物流城A栋(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行政服务中心))

  2、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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