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办理条件2023

导语 年满60周岁且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即未满15年)的(含从未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可自愿选择办理一次性补缴;年满60周岁未满65周岁且处于继续逐年缴费期间的,可选择一次性补缴。

  佛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

  1、年满60周岁且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即未满15年)的(含从未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可自愿选择办理一次性补缴。

  2、年满60周岁未满65周岁且处于继续逐年缴费期间的,可选择一次性补缴。

  PS:佛山市自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的居民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年满45周岁且不满60周岁的居民应按期连续缴费,达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年龄时,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累计年限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温馨提示

  1、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2、参保人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佛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补缴】,即可获取佛山社保个人或单位补缴指南、常见问答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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