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共有产权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导语 符合佛山市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条件,并已按相关规定签订共有产权住房买卖、预售或现售合同;、贷款申请之月起,前6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符合现行《贷款办法》的各项贷款条件。

  佛山共有产权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购买共有产权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需同时满足这些条件:

  1、符合佛山市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条件,并已按相关规定签订共有产权住房买卖、预售或现售合同

  2、贷款申请之月起,前6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符合现行《贷款办法》的各项贷款条件

  佛山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所需条件

  1、本市户籍居民: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及本人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5年内没有住房转让记录的家庭或个人;户籍在村委会的家庭,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应当在本市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

  2、新市民:本人在本市常年生活或工作,持有本市居住证在本市连续购买社保5年及以上,家庭成员及本人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以及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港澳居民家庭或个人。

  佛山《贷款办法》的各项贷款条件如下

  1、贷款申请之月起,前6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如曾办理个人明细(或称个人账户)注销的,以重新开设个人明细并缴入资金之月算起。

  2、贷款以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规划用途为“住宅”)为发放对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能提供《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3、普通住房标准,参考省住建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 58号),“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规定执行。

  4、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佛山市内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全国范围内使用两次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通过继承、赠与、置换等非买卖方式获得的房屋,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如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商业或商务用房等)不予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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