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般性岗位补贴怎么申请?

导语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一般性岗位补贴。详见正文。

佛山市一般性岗位补贴办理指南

  一、补贴对象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一般性岗位补贴。

  备注

  1、员工入职前须已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中途停保的,应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后再重新申请)或符合脱贫人口身份;

  2、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协作地区指广东省对口劳务协作地区,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该补贴可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一同申请

  4、同一劳动者,一般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5、以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政策时,各项岗位补贴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首次享受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

  6、分公司不得申请各项就业补贴,获得总公司书面授权的除外;

  7、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1、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2、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办理材料

  1、《一般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2、《一般性岗位补贴花名册》;

  3、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就业困难人员须在本省办理登记或认定。在本市办理登记或认定的不需提交材料;在本省外市办理登记或认定的需提交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

  4、属本省脱贫人口的,需提供《同意接受查询脱贫人口意见书》;

  5、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6、劳动合同;

  7、以分公司名义申请的提供总公司授权书。

  五、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窗口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

  ①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一般性岗位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②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材料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一般性岗位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公示。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一般性岗位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

  5、审批结果。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一般性岗位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六、办理时限

  1、首次申请应于签订首次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享受补贴期限须在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限内;

  2、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具体为:首次可按季度或半年申请上一季度或前半年的补贴,续申请时按首次选择执行。其中季度为自然年度的一、二、三、四季度,半年为1-6月或7-12月,最后一次申请不超过6个月即可)。

  3、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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