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指南(商品房+公租房)

导语 佛山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已全面实施网上申报,但是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暂时无法网上申报,需要预约前往窗口办理。详见正文。

  一、租住商品房提取指引

  (一)办理条件

  1、在佛山市已开设个人账户缴存且个人账户未注销;

  2、缴存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3、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二)办理流程

  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已全面实施网上申报

  缴存职工(持居民身份证以及持非居民身份证)须通过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服务渠道办理业务。

  1、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办理网址:http://fsgjj.foshan.gov.cn/

  具体流程: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入口)”——选择“个人用户”——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个人网厅——点击“我要办理”——个人提取办理——在“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栏目中申报。

  2、“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办理入口: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公众号

  具体流程: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事服务——个人网上办事——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点击“业务大厅”——点击“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栏目申报。

  佛山市的无房产证明已实现数据共享,职工无需提供

  二、租住公租房提取指引

  办理条件

  1、在佛山市已开设个人账户缴存且个人账户未注销;

  2、缴存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3、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工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

  2、提取人本人的银行账户;

  3、《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4、房屋租赁合同;

  5、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6、结婚证(已婚须提供);

  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自动划拨的形式进行,因此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准确、安全,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目前已开放端口的银行账户有

  预约指引

  1、点击上方入口,或者微信上搜索“佛山政务服务”公众号菜单栏点击“办事预约”,进入佛山政务服务预约平台

  2、点击“办事预约”跳转到“佛山通疫情防控”小程序;

  2、进入“佛山通”小程序首页,点击“办事预约”;

  3、阅读预约须知后,滑到底部点击“开始预约”;

  4、选择网点及窗口类型,具体事项选择“单位及个人公积金综合业务”,点击“下一步”;

  5、选择预约时间段,点击“下一步”。

  6、最后确认预约信息,点击“确认提交”,即可完成预约。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佛山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提取】,即可获取佛山公积金提取最新消息,网上申报入口,以及各项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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