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机动车变更登记办理条件

导语 属于佛山辖区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使用性质;变更车身颜色;更换整车;更换车身/车架/发动机;补凿车辆识别代号;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拆除/更换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载货汽车、挂车加装、拆除车用起重尾板等业务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详见正文。

  佛山机动车变更登记办理条件

  (一)服务对象:机动车所有人。

  (二)受理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1、改变车身颜色的;

  2、更换发动机的;

  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4、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5、机动车使用性质改变的;

  6、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7、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温馨提示

  机动车变更登记业务包括

  1、变更使用性质;

  2、变更车身颜色;

  3、更换整车;

  4、更换车身/车架/发动机;

  5、补凿车辆识别代号;

  6、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拆除/更换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

  7、载货汽车、挂车加装、拆除车用起重尾板;

  8、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同式样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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