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指引

导语 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详见正文。

  一、受理范围

  (一)补贴对象

  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

  备注:

  1、员工入职前须已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中途停保的,应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后再重新申请)或符合脱贫人口身份(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2、该补贴可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一同申请;

  3、同一劳动者,一般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4、以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政策时,各项岗位补贴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首次享受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

  5、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三)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四)补贴期限:除对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所需材料

  1、《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原件一式3份)

  2、《公益性岗位补贴花名册》(原件一式3份)

  3、《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

  4、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须为加盖单位公章的银行代发工资明细帐单,或加盖单位公章、劳动者签名确认的工资明细发放表格)(收原件复印件各1份)。

  5、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

  6、属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困难人员须在本省办理登记或认定。在本市办理登记或认定的不需提交材料;在本省外市办理登记或认定的需提交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

  7、属本省脱贫人口的,需提供《同意接受查询脱贫人口意见书》(收原件复印件各1份)

  8、向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的岗位招用人员情况相关资料,包括:《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申报表》、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发布资料、用人单位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或委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公示资料、备案资料等(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

  三、办理时限

  1、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享受补贴期限,需在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限内;

  2、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具体为:具体为:首次可按季度或半年申请上一季度或前半年的补贴,续申请时按首次选择执行。其中季度为自然年度的一、二、三、四季度,半年为1-6月或7-12月,最后一次申请不超过6个月即可);

  3、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内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

  (一)线下办理

  网上申请,无需到窗口办理。

  (二)线上办理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1、网上申请。

  第一步:由申请人在佛山扶持通平台注册登录申请。

  第二步:申请人进入到补贴申请界面(点击“立即申报”)进入到填界面,在线填报申请表,填报完成后将其它佐证材料(详见第四点申请材料)上传到附件清单,然后提交审核。

  2、网上审核。

  申请流程提交至申请单位所属镇街公共服务办公室;镇街公共服务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加具审核意见,之后将申请流程提交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拨款。

  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后,符合条件的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五、材料下载

  1、同意接受查询脱贫人口意见书.doc

  2、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申报表.doc

  3、公益性岗位补贴花名册.doc

  4、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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