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佛山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且个人账户未注销的人群可以申请提取佛山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
申请主体
佛山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且个人账户未注销。
申请条件
1、提取申请人或其配偶购买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所购新建商品住房为自住住房)并使用住房贷款
2、提取申请人或其配偶购买的住房其所在的楼盘在公积金中心已进行楼盘备案。
注意:
1、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应是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为住宅的住房。购买写字楼、商铺、商用公寓、车位等非住宅,不允许提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非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自住住房且房屋所有权只登记在一人名下的,不能确认为夫妻共有财产,未登记一方不允许提取。购房时间原则上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提取申请人应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提出申请,可提取一次。
所需材料
(一)楼盘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
2.《承诺书》
说明: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可提供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办理。
2.《承诺书》上楼盘项目信息填写不多于10项,若须同时申请10个以上的楼盘备案,则应按需填写1张以上的承诺书。
(二)提取申请(提取申请人办理)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持非居民身份证的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网上申报免提供)
2.《购房首付提取授权承诺书》(网上申报免提供)
3.适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情形的商品房认购书(签订上述商品房认购书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
4.结婚证(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自住住房且只登记配偶姓名的,应提供)
办理程序
提交材料申请——受理审查——领取结果。
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及办理地址,请查看《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咨询电话、预约途径、网址、微信公众号》。
2、提取业务受委托银行网点,请查看《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信息》。
(二)线上办理
2、“佛山公积金”微信服务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佛山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回复【公积金首付】即可获取佛山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线上办理入口/流程+线下办理地址、材料清单/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