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居民基本医保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指南

导语 一下是佛山顺德居民基本医保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指南,或者您以后办事能用得上。

办事依据:

1、《顺德区城乡居民基本门诊合作医疗暂行办法》(顺府发〔2007〕31号)

2、《顺德区城乡居民基本门诊合作医疗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顺府办发〔2007〕124号)

3、《关于实施顺德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一卡通”试行办法的通知》(顺府办发〔2011〕38号)

办理条件:

1、已参加顺德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2、在区内承办城镇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就诊。

提交材料: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未领取第二代身份证的可凭其他有效证件,如户口簿)

办理流程:

参保人到区内所有承办门诊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就诊,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挂号,结算时支付个人自负部分费用即可办结(每天限报1诊次)。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现场结算

联系电话:0757-22222555

办理地点:承办顺德区城镇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

办公时间:按照各医疗机构的门诊报销时间

表格下载:

在线申报:不提供

结果查询:不提供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