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所需材料

导语 佛山市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办理业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佛山本地宝为你提供办理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到您!

  办理对象

  企业

  办理条件

  依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三条及第十四条相关规定:

  1、是否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

  2、依法应当办理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是否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条件;

  3、是否满足入河排污口设置条件;

  4、是否符合其它有关规定和协议。

  所需材料

  依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一、属于区管河道:

  1.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建设单位上报主管部门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2份)

  2.建设项目依据文件(2份)

  3.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2份)

  4.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2份)

  备注: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明显轻微的,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不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只提交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

  二、属于市管河道:

  1.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建设单位上报主管部门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2份)

  2.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2份)

  3.建设项目依据文件(2份)

  4.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2份)

  5.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2份)

  备注: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明显轻微的,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不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只提交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

  三、属于省管河道:

  1.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建设单位上报主管部门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2份)

  2.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2份)

  3.建设项目依据文件(2份)

  4.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2份)

  5.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2份)

  备注: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明显轻微的,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不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只提交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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