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失业保险金停止发放情形有哪些?

导语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详见正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遇以下情形的,本人须及时告知所属社保经办服务机构,或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服务平台”线上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终止”业务,不得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包括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单位名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已进行就业登记或已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等;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中断计算。中断原因消除后,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

  注意重新就业,包括离开佛山市异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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