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积分入户办理指南

积分指标

办理条件

持佛山市有效居住证,在佛山市连续按月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的新市民,可在其居住地申请积分入户(不含港澳台居民),或者登录佛山市积分系统进行网上自助申请。

注: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不受1年社保限制,申请时上1个自然月起在佛山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以按本办法申请积分入户,也可以按佛山市人才引进政策直接向市、区人才交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

温馨提醒:积分入户全年接受申请,按照每个季度进行公布取得入户资格的新市民名单

办理材料

1、佛山市有效的居住证

2、在佛山市连续按月缴纳1年社会保险相关社保证明(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

3、其他加分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动产证明、专利发明证书、投资纳税凭证、获奖证明、社会贡献证明、卫生防疫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特定工作服务证明等。

PS:新市民们如有其他相关的加分材料,就能积分更高,入户的可能性更大。

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申请受理

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市民,持居民身份证、有效居住证及其他相关资料,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申请:

❶网上申请:通过佛山市积分系统上传相关资料【申请入口】。

❷窗口申请:前往其实际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 获取入户资格

各区积分办于每季度对全区或镇(街道)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并将排名结果在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市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区或各镇(街道)根据入户指标数和积分高低确定入户名单后并签发入户卡

第三步 办理入户手续

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新市民,自入户卡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持卡人凭入户卡携带身份证及具体入户地址等相关资料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入户的地址可在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出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集体户地址(提供集体户口簿)、或者经产权人同意的下列房产地址(提供房产证及产权人同意入户的函件):

❶政府提供长期租住的公共租赁房屋。

❷经登记备案的租赁住宅房屋。

❸或搭户亲友的房屋。

PS:逾期未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户资格。

办理地址

积分入户申请地点:

各位新市民朋友可带齐所需资料前往所属各镇街积分制服务站点提交进行申请。

佛山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点大全(地址+电话)

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

1、禅城分局“公安一门式”大厅;

2、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

承诺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其他说明事项

1、每一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只能立为一户;只允许一名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房产共有人平均份额的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符合条件挂靠搭户的除外)。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住宅房屋的界定标准:房产证件的用途栏记载为“住宅”。

2、政策允许挂靠亲友家庭户的,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3、入户地址户口属空挂户或入户地址房屋产权存在纠纷,产权人主动到户政管理部门申报后,该房屋地址原家庭户暂不办理入户业务。

4、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可清晰反映双方关系的户口簿等。结婚证遗失的需由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5、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由所在集体户单位确认与原件无异,并加具公章后,视为已查验原件使用。

6、除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父母双亡、父母因政策不能携带子女随迁或出国(境)等特殊情形,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户主立户。

7、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应随父母迁移,不应留在迁出地跟随除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

8、2人或以上从同一户内迁出,户口簿反映不出家庭关系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9、对可疑的申请材料需进行调查核实的,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批程序规定的时限内。

10、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受理;已违规办理落户的,注销其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构成违法犯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市外迁入、市内迁移、主项变更等审批事项,必须自审批之日起半年内办理,逾期不办的,需重新申请审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佛山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积分入户】,即可获取佛山新市民积分入户最新消息,网上申请入口,入户名单公示,模拟测评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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