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公交车驾驶员定向培训费用补贴办法(试行)

导语 为解决顺德区公共交通行业驾驶员短缺、流动率较大等问题,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了《顺德区公交车驾驶员定向培训费用补贴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顺德区公交车驾驶员定向培训费用补贴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解决我区公共交通行业驾驶员短缺、流动率较大等问题,促进顺德户籍城乡居民加入公交驾驶员行业,建立一支满足紧缺工种需求、具有特殊技能的公交车驾驶员人才队伍,为公共交通行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人力资源的支撑,我区将对在顺德区新增驾A1或新领A3驾驶证、服务我区公交企业的公交车驾驶员培训费用实施补贴,分一期、二期两阶段进行,具体方案如下:

  一、 实施时间

  2014年8月15日至2017年8月14日,共三年。其中2017年申领人的补贴,最迟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发放完毕。

  二、补贴对象

  方案实施时间内在顺德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并取得准驾A1或A3机动车驾驶证的顺德户籍人员。具体条件为:

  享受一期补贴的条件:

  (一)符合申请A1或A3驾驶证的相关条件;

  (二)40周岁以下(报名参加培训时);

  (三)3年内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无犯罪记录;

  (四)方案实施时间内,在顺德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并取得准驾A1或A3机动车驾驶证。

  享受二期补贴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五)供职于顺德区内公交企业满一周年以上的公交驾驶员;

  (六)入职时间与取得准驾A1或A3机动车驾驶证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

  三、补贴方式

  (一)一期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在方案实施时间内,在顺德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报名参加驾驶培训并取得A1或A3驾驶证的,补贴7500元/人。

  (二)二期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驾驶员,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满一周年后补贴7500元/人。

  四、申领步骤

  (一)有意从事公交车驾驶工作的市民自行到顺德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报名,参加A1或A3驾驶证培训,培训费用自行支付。驾驶员完成培训并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后,到驾培机构领取并填报 《顺德区公交车驾驶员定向培训费用补贴申领表》(详见附件3)及相关材料,由驾培机构统一提交给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科。

  (二)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科对申领材料是否齐全、培训记录是否真实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在《顺德区公交车驾驶员定向培训费用补贴申领表》上盖章确认,由驾培机构统一将申请材料提交至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科。

  (三)每年5月及10月为申领补贴受理期,其余时间不予受理。超出当期申领时间的,推移到下一受理期申领。

  1.申领一期补贴时,驾培机构应提交如下材料:

  (1)《公交车驾驶员定向培训费用补贴申领情况汇总表(一期)》;

  (2)申领人的《顺德区公交车驾驶员定向培训费用补贴申领表》;

  (3)申领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户籍页)、驾驶证、培训记录复印件。每份复印件需要加盖“与原件一致,经办人:XXX”的印章及驾培机构公章;

  (4)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新增驾A1申领人3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犯罪记录证明,新领A3申领人3年内无犯罪记录证明;

  (5)申领人的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2.申领二期补贴时,驾培机构应提交如下材料:

  (1)《公交车驾驶员定向培训入职补贴申领情况汇总表(二期)》;

  (2)申领人的《顺德区公交车驾驶员定向培训费用补贴申领表》;

  (3)公交企业与驾驶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交企业公章);

  (4)该补贴周期的个人社保缴费证明(盖当地社保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5)申领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公共交通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的复印件。每份复印件需要加盖“与原件一致,经办人:XXX”的印章及公交企业公章;

  (6)由公安机关出具的申领人3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犯罪记录证明;

  (7)申领人的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四)每年6月及11月为公示期。已审核的驾驶员名单信息在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公告栏同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设专人负责接受公众质疑、投诉等问题反映,并就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

  (五)公示期结束后,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无收到实证有效投诉的,由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直接划拨至补贴对象的个人账户。

  五、其他事项

  (一)各驾培机构、公交企业、补贴申领人对其提供的申领材料真实性负责。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会同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领补贴对象真实性进行监督,发现企业或个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终止拨付补贴,追回已拨付的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驾驶员在同一公交企业工作不满1个补贴周期,在离职30日内入职顺德区内其他公交企业的,补贴计算时间可叠加,即上一家企业工作时间与新入职企业工作时间相加,但须提供劳动合同和个人社保缴费证明。

  (三)驾驶员在第二期补贴发放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取消驾驶员第二期补贴发放资格:

  1.驾驶员在同一公交企业工作不满1个补贴周期,离职30日以上(不含30日)未入职区内其他公交企业;

  2.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

  3.因严重违反所在公司制度被终止劳动合同;

  4.驾驶员补贴周期内存在聚众闹事、罢驶等行为;

  5.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四)各驾培机构应在每年8月30日前向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下一年度补贴申领计划。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公交车驾驶员定向培训费用补贴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协助提供相关预算依据。

  (五)本办法由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顺德区公交车驾驶员定向培训费用补贴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