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车辆报废年限

 佛山车辆报废年限是多长时间?佛山车辆使用年限多久?佛山车辆报废有什么新标准?佛山本地宝为解答。

使用年限

☑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 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 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 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 专用校车使用15年;

☑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 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 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非营运轿车无使用年限

报废年限

报废新标准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1] ,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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