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博士后津贴标准

导语 《南海区博士后管理工作办法》出台,博士后研究人员每月可获津贴4000元,那么其他具体标准是如何的让我们来看看吧~

  1、对新设立的工作站,开展相应工作后,给予一次性60万元的建站启动资金;新设立的分站和基地,开展相应工作后,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启动经费。分站(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后,按工作站的标准补齐差额部分45万元。

  2、工作站(分站、基地)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每年给予设站单位10万元的科研经费

  3、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可参照南海区高层次人才有关标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每月2000元和住房补贴每月2000元,每半年发放一次,发放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4、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配偶跟随一起流动,因无法安排合适的工作而待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其配偶可享受生活补贴每月1500元,发放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5、工作站研究项目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对工作站给予等额奖励。此外,在南海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基地)出站后留南海单位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期合同的,分5年共给予10万元的安家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可随博士后研究人员一起流动,并可享受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同等待遇。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