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的佛山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

导语 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

  个人所得税

  纳税期限 :税款所属期为2016年度的,纳税期限为2017年3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佛山本地宝,对话框里回复【个税】可获个人所得税APP下载入口,个人所得税退税指南,个税专项扣除填报攻略、个税计算器等信息。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