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区台港澳就业证办理指南

导语 佛山本地宝为您带来南海区台港澳就业证办理指南,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颁发的证件有效期 :

  根据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劳动合同或派遣证明的有效期及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须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并签发《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方能就业。

  审批条件 :

  用人单位拟聘雇、接受被派遣的台港澳人员,或台港澳人员拟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1. 与内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受外国、台港、澳投资方派遣;

  2. 年龄18-60周岁 (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其他情况下年龄不足18周岁或超过60周岁的不予批准);

  3. 身体健康;

  4. 持有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旅行证件;

  5. 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内地从事个体经营的香港、澳门人员申请就业证

  1. 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香港、澳门居民;

  2. 年龄18周岁;

  3. 身体健康;

  4. 持有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旅行证件。

  申请资料:

  一、就业许可

  1.《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一式一份(原件);(必选)

  2.拟聘雇或被派遣人员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2张(原件);(必选)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必选)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材料3中的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的或无需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不用提交)(可选)

  5.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个人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必选)

  6.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必选)

  7.拟聘雇人员劳动合同或派遣证明。(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必选)

  8.拟聘雇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拟聘雇人员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可选)

  二、在佛山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香港、澳门人员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1.《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一式一份(原件);(必选)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必选)

  3.个体工商执照(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必选)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材料3中的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的或无需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不用提交)(可选)

  5.个人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必选)

  6.健康状况证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必选)

  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

  审批程序 :

  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由人社部门审批,同意就业许可的签发《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咨询与投诉机构 :

  受理咨询: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

  投诉机构: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咨询与投诉电话 :

  咨询电话:86394720、81631808

  投诉电话:8628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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