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职业病鉴定申请指南
导语 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鉴定职业病呢?鉴定申请需要什么材料呢?鉴定的时间要多久呢?
一、职业病鉴定条件: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佛山市卫生监督所承担本市内所有的职业病首次鉴定工作。
二、鉴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抽取鉴定专家,5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专家组经鉴定后,形成鉴定结论。
三、申请材料:
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用人单位证明当事人在本单位基本情况的材料;
6.近期职业健康检查检验结果;
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料;
8.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鉴定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9.身份证复印件;
10.其他必要的有关材料。
市民可登录佛山市职防所网站查询职业病目录。
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职业病鉴定机构地址为:
1、广东省佛山市卫生监督所
佛山市禅城区影荫路3号市共公卫生中心行政楼6楼,电话:83106486;
2、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海康路68号,电话:020-89022312 020-34063137,传真:020-89022312,邮编:51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