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医疗事故如何解决

导语 在佛山发生医疗事故有什么办法解决途径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等规定,医患双方当事人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可以选择以下途径解决:(一)自行协商解决,但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协商处理;

  (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申请调解;

  (三)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处理;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等规定,我市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由佛山市医学会(位于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4楼,电话83837872)负责组织,鉴定费用8500元。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的方式有:医患双方共同申请、一方申请通过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提起诉讼后由人民法院委托。原则上是谁申请、谁先付费,双方共同申请的,鉴定费用各付一半。鉴定结论为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院方承担,不构成医疗事故的,由申请人承担(费用是按照规定执行,没有相关减免手续)。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省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详情可上我局网站政策法规栏下载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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