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生儿医保办理(条件+材料+标准)

导语 新生儿须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即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超过90天的当年度内不予受理参保。详见正文。

  一、办理条件

  (一)户口要求

  新生儿必须先入户,才可以办理医保。

  (二)户籍条件

  1、本市户籍新生儿;

  2、本市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含港、澳、台)的符合条件的新生子女。

  ①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保的,以其户籍所属区作为其子女的参保地;

  ②父母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其中一方或双方在本市参加基本医保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以父母其中一方的基本医保关系所在区为其子女的参保地;

  ③父或母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的,其子女可选择父母户籍地、居住地或工作地作为参保地。

  (三)时间要求

  1、新生儿须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即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超过90天的当年度内不予受理参保。

  2、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加基本医保的,缴费达账后,从其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普通门诊除外),按规定由统筹基金予以报销。

  注:错过出生之日起90天内申报的本市户籍新生儿,仍可在入户佛山市90天内申报中途参保,但待遇不可追溯到出生之日,而自缴费达帐次月开始享受

  二、办理材料

  符合参保条件居民身份参保人申请参保应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办理人《居民身份证》、参保人《居民户口簿》、指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

  2、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①以父、母(含亲父亲母、继父继母、养父养母,下同)或参保子女为户名的指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

  ②参保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③提供符合条件的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提供的《居民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符合条件的父或母关系的,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①由亲生父母抚养的提供参保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②由符合条件的继父或继母抚养的,提供证实继父或继母与参保子女存在关系且生效的法律文书;

  ③由符合条件的养父或养母抚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限于在14 周岁以下被收养的子女)或《收养公证书》(限于在14 周岁以上被收养的子女)。

  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父(母)与参保子女关系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三、办理地点

  参保属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处。

  四、缴费标准

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表

  注:保险费按全年标准一次性缴纳。参保人缴纳由个人负担的保险费,财政补贴部分由区、镇(街道)财政负担。新生儿中途参保,待遇追溯到其出生之日,若业务申报时间与出生日跨年,须缴纳2年保险费;新迁入户我市中途参保,待遇自缴费达帐次月生效,须缴纳申报当年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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