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公租房申请人条件变化核准申请
申请对象
符合以下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并审批通过的承租人:
1.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2.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
3.在南海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其家庭;
4.在南海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
申请条件
条件变化申请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并审批通过的申请人;
2.承租人因家庭人口变化等原因需调整配租房屋的;
3.承租人因家庭收入变化需要调整租金档次的。
申请资料
承租人因家庭人口变化等原因需调整配租房屋的:
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原件一份,必选);
2.新增加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必选);
3.新增加的申请人住房或居住情况证明材料(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承租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其他情况的,提供相关居住状况证明)(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必选);
4.新增加申请人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必选);
5.新增加申请人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含奖金、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和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缴税凭证;(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必选);
6.新增加申请人的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车辆等)(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可选)。
承租人因家庭收入变化需要调整租金档次的:
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原件一份,必选);
2.条件变化的申请人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含奖金、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和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缴税凭证;(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必选);
3.条件变化的申请人的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车辆等)(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可选);
4.申请租金减免时,低保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证明(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可选)。
申请地点:
各村(居)行政服务中心
审批时限
村居受理(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镇街初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区局复审(自收到复审材料之日起12个工作日)
咨询与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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