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办理先入户后就业人才入户指南
导语 在佛山可以申请先入户后就业吗?佛山哪里可以办理先入户后就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小编为你一一解答。
落户方式
1、以用人单位产权的住房(含集体宿舍)单独设立家庭户;
2、市、区、镇(街)、村(居)和工业园区设立的人才集体专户;
3、用人单位集体户;
4、城镇直系亲属或非直系亲属的家庭户。
落户方式的情况说明
1)引进科技、管理领军人才及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科研、教学等需要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高级技师资格的人才,允许以用人单位产权的住房(含集体宿舍)单独设立家庭户;
2)引进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技师资格的人才,首次落户我市允许挂靠在城镇直系亲属或非直系亲属的家庭户;
3)引进具有学士学位或高级技工资格的人才,首次落户我市允许挂靠在直系亲属的家庭户。
申请材料
1、在职人才需向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审核材料: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的《商调干部登记表》一式三份;《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
2、经审核同意办理调动手续的,须提供全部商调及人事档案材料,经审阅后,发出《调动通知》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在职人才持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落户补充材料
引进人才办理落户手续时需向公安机关补充以下材料:
(一)属在职人才调动的,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三)迁入亲属家庭户的,提交该家庭户的《房产证》、《户口薄》、户主《居民身份证》、户主同意迁入声明、双方关系证明;
(四)新立户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和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证明;
(五)迁入政府公租房的,提供房屋使用凭证、租赁登记簿。
办理地点:市(区)人才服务机构
名称 | 地址 | 咨询电话 |
佛山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 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 | 82309081 82309091 |
禅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 禅城区江湾二路30号303室 | 82709087 |
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 南海区桂城海一路2号 | 86264461 |
顺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 顺德区大良街道鉴海北路362号 | 22238817 22238815 |
三水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 三水区西南街道环路52号 | 87733365 |
高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 高明区荷城街道莲花路25号 | 88880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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