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区公租房面积标准及租金收费标准一览

导语 南海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住房困难家庭人口结构设计不同户型和面积标准;租金按保障群体类别和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分档计收。

  2020年6月17日,南海区重新修订出台了《佛山市南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佛山市南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原文

  《实施细则》中提到,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住房困难家庭人口结构设计不同户型和面积标准单套建筑面积一般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保障群体类别和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分档计收。南海区户籍最低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不高于5元/平方米收取租金;

  南海区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南海区户籍其他住房困难家庭,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来南海创新创业的港澳青年,在南海区稳定就业的新市民及其家庭租金由各镇街人民政府按不高于项目政府指导价自行确定。指导价应不高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所在地周边房屋租赁市场价的80%

  区住建水利部门会同区发改部门定期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市场租金进行评估,根据本地区社会和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政府指导价,报区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加大了对烈士遗属、因公殉职(牺牲)人员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参战参核退役人员、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等群体的保障力度。如优先配租、分档减免租金(0-5元/ 平方米),不受家庭人均收入、汽车、工商注册登记限制。

  同时,建立诚信机制,明确对弄虚作假、违反合同行为的承租人个人征信情况记入南海区全链条信用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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