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区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导语 就业时属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基层就业补贴。

佛山顺德区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指南

  一、受理范围

  (一)补贴对象:

  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

  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二)补贴条件:

  就业时属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基层就业补贴。

  备注:

  1、毕业2年内:指毕业学年以及以毕业证落款日期为基准,起算2年的特定时间段;

  2、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企业按规定享受该项补贴。劳动者到上述单位就业的,视同到企业就业;

  3、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4、以创业者身份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的,在所创办单位注销前,不得享受该项补贴;

  5、补贴对象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其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同时符合基层就业条件;

  6、分公司不得申请该项就业补贴;

  7、补贴业务手册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三)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



  二、补贴标准

  3000元/人。

  三、设立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四、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复印件1份;

  2、《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3份(以省资金系统打印为准);

  3、中小微企业证明材料(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提供):到中型企业就业的,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到小微企业就业的,提供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网(http://xwqy.gsxt.gov.cn/)查询到的小微企业基本信息截图,或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4、《毕业证书》(国外毕业证书还要提交学历认证材料),复印件1份。

  5、与基层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因岗位属服务基层项目的,提供服务协议或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须体现具体基层工作内容和人员编制情况)。

  温馨提示:

  1、上述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涉及用人单位的资料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

  2、现场提交的需带原件进行核验,网上提交的需原件拍照核验。

  3、非本人办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需提前办理《就业创业证》(见文末附件)获取就业创业证号。

  五、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人员应于稳定就业(指处于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状态)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公共服务办公室提出补贴申请。

  (二)申请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注册登录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省资金系统”网址:https://www.gdhrss.gov.cn/gdjycy/ggfw/app/index.html#/ggfw/grbsxq)提出申请:

  选择“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在线申请→登记并提交就业补贴申报信息→打印《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表》3份。

  第二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所在镇(街)公共服务办公室初审。

  第三步,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受理审核通过后,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科完成审批后,符合申请条件的送就业促进科办理资金申报手续,报区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区政府机关财务核算处将资金分别拨至申请人账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佛山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就业补贴】,即可获取佛山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网上申请入口,网上申请指南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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