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报指南

导语 补助金由伤者本人申请。工伤职工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到禅城区任一镇(街)社保局前台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权利义务告知书办理申领手续。

  佛山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报指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附或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停保后,由伤者本人申请的。

  办理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 从业人员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确认为老工伤;

  ▣ 用人单位(建设项目)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

  ▣ 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办理材料:

  ▣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 工伤认定决定书;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社保局前台可领取填写);

  ▣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权利义务告知书》(社保局前台可领取填写)。

  注意:

  ▣ 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 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办理地点:

  申请个人请到禅城区任一街镇(街)社保分局前台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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