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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办理出生证明补办
佛山出生证明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3-04-24 16:19:05
办理条件

1、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在分娩医疗保健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需要出示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父母要为新生儿起好名字,并符合国家通用规范用字和我国公序良俗要求;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中国大陆人士);港澳人士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人士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胎);护照(外国人士)。

2、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到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办理。

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未落户婴儿的签发情形具体包括:

(1)由原“家庭接生员”接生的;

(2)因急产分娩在不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了处理的;

(3)因急产分娩由120出诊进行了处理,但出诊机构不是助产机构的。

非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和已经进行户口登记的,原则上不再签发。

办理材料
1、首次签发:

佛山各区指定助产机构外出生类型的办理机构为各区妇幼保健院,办理时婴儿父母或监护人需出具下列材料:

(1)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父母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需父母或监护人、接生人员、证明人签名并按指纹)

(4)有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父母与婴儿之间亲子鉴定证明;

(5)婴儿相片(参照居民身份证数据相片格式)

(6)该婴儿在中国大陆境内出生的旁证材料(如原家庭接生员的接生情况说明、原家庭地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等)。

2、换发:

换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交以下材料到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去申请办理:

(1)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及换发情况书面说明;

(2)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因当事人原因变更父亲或母亲的,提供相应的亲子鉴定证明,新生儿需变更户籍的,还需提交原户籍注销的证明材料(仅申请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因不能进行出生登记需变更的,应提供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5)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或相关辅助证明材料。

3、遗失补发: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原因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出生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申请补发。如:顺德区《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工作由顺德区妇幼保健院承担。其中,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当事人可先向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发申请,原签发机构会作出详细办理指引。

(1)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及遗失补办书面说明;

(2)由原签发单位复印并盖章的出生医学首签表;

(3)父母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另外需指出的是,仅限1996年1月后出生的市民方可办理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流程

申领入口

微信搜索登录“粤省事”小程序,首页下滑点击“生育”板块,选择“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申领流程

1、阅读申请须知,点击“开始申领”,选择新生儿信息及家庭类型,只有一胎(一个或多个小孩)时,无需选择新生儿。

2、父母双方进行身份验证,当新生儿父亲不在身边时,可以选择“微信分享给TA”进行人脸识别验证。

3、按页面要求填写信息,点击“下一步”。

温馨提示:必须由母亲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发起办理申请。

注意事项

无法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刷脸认证的,不能进行网上办理,请按助产机构原签发流程和需提供的材料现场办理。

办理费用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医疗保健机构是不收取任何工本费和手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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