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属佛山本市户籍人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由1200元/人月提高到1226元/人月(2024年新标准),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规定的,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书面申报家庭人口、经济和生活状况;
3、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委托受理申请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询核对)。
注:以上材料除提交原件审核外,还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三份。
(一)申请程序:
申请人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
1、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2、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报告。
3、申请人对核对报告有异议的,在申请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重新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出具复核报告。
(二)审批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
2、镇(街道)2个工作日内开展信息核对
3、镇(街道)受理并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4、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受理/受委托镇(街道)完成生活状况综合评估
5、镇(街道)在出具或者收到评估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6、在村、社区以及镇(街道)公共服务大厅进行公示7日
7、公示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区民政部门
8、区民政部门收到材料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果
9、公布
10、次月发放低保金
1、由申请人向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
2、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3、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困难的,可以在本省任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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