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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二孩政策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16-06-14 11:40:00
单独二孩

3月27日广东“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施

佛山单独两孩政策的适用范围须同时符合的条件:

1、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

2、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

3、夫妻双方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或一方户籍在本省、而另一方因婚姻迁移异地常住在本省。

佛山独生子女的认定

已有一孩

夫妻已有一个子女,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1、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3、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再婚夫妻

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1、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2、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3、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4、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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